像我这样情况加班费应该是多少一个小时,另外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否算加班呢,我应该如何做呢?
我是今年12月1日进一家私人厂做一份杂工,厂里不和我签有任何协议,只说每个月付700元的底薪,每天上班是8.5小时且没有休息日,星期天是按正常日上班不算加班,并且每天晚上从19点钟加班到23点钟,加班费是按我的底薪700除30天再除8.5,即我每天加班费只有2.7元每小时。请问像我这样情况加班费应该是多少一个小时,另外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否算加班呢?我应该如何做呢?请各位律师指条明路。
位律师回复各地最低标准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去咨询.周六日上班当然算加班,而且要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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