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07年11月底给我发了张终止劳动通知书,我能不能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赔偿怎么算?

公司在2007年11月底给我发了张终止劳动通知书,我能不能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赔偿怎么算?,第1张

我在珠海一家证券公司,2006年2月份工作,没签合同,社保从2007年5月才交,公司为规避2008新劳动法要我们签派遣公司,我没签,公司在2007年11月底给我发了张终止劳动通知书我能不能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赔偿怎么算,按新法还是旧法,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好!公司不让你做你怎么要这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法08年才施行,不适用于你的案件.合同在08年前终止的,可以不给补偿,但你可以主张06年2月至07年4月的保险!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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