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07年11月底给我发了张终止劳动通知书,我能不能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赔偿怎么算?
我在珠海一家证券公司,2006年2月份工作,没签合同,社保从2007年5月才交,公司为规避2008新劳动法要我们签派遣公司,我没签,公司在2007年11月底给我发了张终止劳动通知书,我能不能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如果不能赔偿怎么算,按新法还是旧法,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好!公司不让你做你怎么要这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法08年才施行,不适用于你的案件.合同在08年前终止的,可以不给补偿,但你可以主张06年2月至07年4月的保险!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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