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向法院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呢?
2006年6月左右,我家一处平房7米左右,有房产证。却被邻居借教会接管的当口,破门强占,但我因孕期在娘家住,直到11月中旬才发现。之后报警,没有用,因为邻居家有个神经病患者。
我起诉到法院,至今仍没判决。因为对方辨称这房子解放前是私产。对方已经起诉房管局,建委,均败诉;上诉后,再败诉。现在又起拆接管这所院子的基督教会,还未判决。
对方占我房子后,出租给外地人住,警察和法院都不管。
我想咨询的是:已经一年了,我应该向法院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呢?
一般审判期限是6个月,向院长反映已超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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