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部门在收到这样工资的合同后会盖章吗?
公司大部分同事的合同是2008年4月到期(合同期为一年)。不知什么原因,在2008月1月1日前,公司要求这部分同事重新签劳动合同,并且把合同期限改为三年。这份劳动合同合法吗?
而且原来劳动合同上所注明的工资,为自己实际应得工资。现要求签三年的新劳动合同上工资只写明了:600元。
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劳动部门在收到这样工资的合同后会盖章吗?
若你们同意解除前合同,签定新合同,则合法。若不同意,则单位不能强迫。劳动部门在收到这样工资的合同后会盖章的,但如果以后情况变化,则工资也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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