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交违约金?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交违约金?,第1张

我与2005年7月毕业,于05年10月与单位签字5年劳动合同(1000/年),上班期间单位未给予本人任何特殊待遇,由于单位给的工资低,我于07年2月开始一直未上班,07年5月收到单位通知(本人已被单位因长期不上班而除名),目前我已于一家新的公司签约,想把在原单位交的保险及档案转入新公司,可原单位要让我交违约金(按当初合同算下来要交将近3000多元)才给我转保险及档案,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应该交违约金,我该怎办呢.

位律师回复


1、你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2、除非存在培训以及竞业禁止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离职相关手续公司应当为你办理。你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行再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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