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却传票发到我这里.我把传票给了我的朋友.我想知道我现在怎么办,我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您好
2003年11月份我的朋友办分期贷款买车,我为其担保.贷款期限到.我的朋友有能力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的却传票发到我这里.我把传票给了我的朋友.
我想知道我现在怎么办?我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担保法对连带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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