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不满意公司待遇与工作方式提出辞职,可是负责人不给本人辞职?

由于本人不满意公司待遇与工作方式提出辞职,可是负责人不给本人辞职?,第1张

本人于2007年11月25日进入流行美烫染专门店工作,至今日已有1个月整,工作待遇是没有底薪,只有22%的提成。由于本人不满意公司待遇与工作方式提出辞职可是负责人不给本人辞职,要我履行当时的口头协议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资方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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