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致媚骨伤口3厘米,左肩胛骨伤口6厘米、深1厘米,可否定认定轻伤?

酒后致媚骨伤口3厘米,左肩胛骨伤口6厘米、深1厘米,可否定认定轻伤?,第1张

酒后致媚骨伤口3厘米左肩胛骨伤口6厘米、深1厘米可否定认定轻伤

位律师回复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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