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进行培训也,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的劳动合同是07年9月签的,到2012年12月,我想08年提出辞职,是否交违约金,我合同中的违约金是这样规定的
1按<**公司的离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此规定我不明白.
2A:甲方招收录用已方所支付的费用.
B: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所支付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按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执行
C: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甲已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我现在还是见习期,没有进行培训也,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还想问要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那以后办辞职手续是30天以后还是可以提出书面通知以后就能办辞职手续呢
应当在递交辞职书后的30日后办理退工手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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