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奖金,我们的工资标准是否合法,前后六个月的试用期时间长度是否合法?
我们于9月底工作,临时性的,单位说等到08年一月份签合同的话可以不用交押金(一月份之前签的合同都要叫500元的押金)。所以我们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一直没签合同。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按照常规是合同后一个月可以领奖金,但我们在合同前三个月都是试用期,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签一年的合同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那我们前后总共有六个月的试用期。这样我们一直只能领到400元的基本工资,没有奖金。我们的工资标准是否合法?前后六个月的试用期时间长度是否合法?
谢谢
单位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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