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判决书又怎么解释呢,4如果大儿子不服这次判决上诉,是不是重复走以前的程序呢,怎么办呢?

第一份判决书又怎么解释呢,4如果大儿子不服这次判决上诉,是不是重复走以前的程序呢,怎么办呢?,第1张

律师:
您好,我婆婆在公公去世后,买断了公公单位住房,并办理了房产证。由于这套住房他的大儿子住着,起诉到法院让他搬出。法院以侵权案立案,一审胜诉。胜诉就说明房子是我婆婆的,要不然怎么判决让他搬走呢?他上诉了,二审开庭后,还没有判。可是在这时,他又到原审法院起诉,说房子是和婆婆是共有的,由于他交纳了房款,所以他占一大半。说所有权是共有的。一审法院以所有权立案。王律师说:一审另行立案 是绝对的错误。
婆婆的侵之诉之前提是该房产的产权人是婆婆。在认定 此问题的前提下才能确定是否侵权。所以侵权之诉就已包含了确权。
所以一审以确权立案是一事二审。是违反民诉法原则的。对确权之诉你们的答辩地要在此问题上下工夫。 我认为非常有道 理。我想问:
1 答辩状已经交上去了,还没有开庭,是不是可以交上补充意见呢?
2 如果法院是错的,法院可不可以撤消原来的立案呢?
3 如果这次法院确认所有权不是婆婆,第一份判决书又怎么解释呢
4如果大儿子不服这次判决上诉是不是重复走以前的程序呢
怎么办呢?望望律师帮助.谢谢

位律师回复


一、可以交
二、由二审法院决定
三、二审法院有权对一审判决改判
四、二审后判决生效,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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