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三个女儿及两个女婿都同意签署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谢谢何律师!我就是刚才问房产协议的其中一个妹妹。
(刚才的问题是:父母健在,有3个女儿,父母原有两处房产,已分别经父母同意过户给两个妹妹。现大女儿(已离异,独身)提出异议,要求将两处房产分别过户回父母名下,理由是为父母养老。 能否在不过户的前提下,由父母、3个女儿及2个女婿共同签订一份协议,承诺共同负担父母将来的养老、治病等费用,待父母双方百年之后再均分与两处房产价值相当的余额)?
现在我想请问第二个问题,如果父母、三个女儿及两个女婿都同意签署协议,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1、根据你的陈述,你的问题涉及两个合同,一个为赡养协议,一个为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故此,你们关于赡养老人的协议适用《婚姻法》,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免除。赠与合同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你们签订的赡养协议中,不得有处分被赡养人财产或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不尽赡养义务以及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政策等内容,否则该约定无效。
3、所以,在赡养协议中,你们可以约定如何共同负担父母将来的养老、治病等费用,但不得含有上述第2项所述内容。
4、对于那两套房屋,所有权已经是你和另外一个人的了,如果你们同意等老人百年之后由你们分给相应金额给其他人,其约定为附条件生效的赠与合同,为合法行为。但不得以是否赡养父母为所附条件,否则为无效合同。
5、请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拟定协议。如果感觉我的解释可以采纳,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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