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有因?,第1张

解雇有因?,第2张

在人心日益复杂的社会,雇主要聘任一个可以信赖的员工不再是容易的事情。君不见有时我们在电视节目中,看到餐馆雇主在收银机旁设置摄录机,偷拍到收银员把现金偷偷地放进衣袋里。所以,有一些公司是有专责部门处理内部的诈骗问题。

不过,到底一名员工,是否要对雇主完全地忠实?倘若不是的话,这是否可成为被解雇的理由?

根据近期的一宗判决,法官的意见显然认为单单因员工的不忠实而解雇员工是不合理的,因为,雇主理应考虑员工不忠诚的理由。法官认为,如果员工的不忠实会破坏雇主与员工的雇用关系,才可构成解雇。举例说,员工对公司有诈骗行为或滥用公司的资源,令雇主有所损失。

事实上,在上述所提及的一宗判决,被解雇的员工可能并不算是真正的说谎话或对公司不忠诚。何以见得呢?事缘是赵先生在一间电脑软件公司工作了十年,他的职位是会计师。因赵先生患有血压高,时常请病假,公司高层遂向他表示不满,认为他的表现不佳。为了保住他的工作,赵先生便向高层表示愿意被调往工作较轻省,较少压力的岗位,即使薪金较少也在所不计。当时,公司正好需要聘请好几位初级会计师。不过,赵先生的要求并没有被接纳,而那几个职位空缺也通过其他渠道找到合适的人选。

不久之后,公司便解雇了赵先生,理由是他的健康情况不能执行工作职责。赵先生当然是心有不甘,便到法庭控告公司及索偿。在上庭前的三天,公司突然改变口供,表示赵先生对公司隐瞒他的健康状况。原来,赵先生的家庭医生曾经向他建议服食一只新的药物,以减低他的血压,但赵先生并没有采纳,也没有告知公司此事,反而单方面作决定,认为只要调职往较轻省的岗位便会减低血压,而事实上,医生并没有建议他要担任较轻的工作。调职这个安排是会令公司蒙受损失的,所以公司认为赵先生是有心隐瞒,以达致被调职的目的。

在这样的大前提下,似乎赵先生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服食一只有严重副作用,并有可能致命的毒药;另一则是被认为是不忠诚的员工而遭受解雇。

在法庭中,此案是交由陪审团作出判决。当中的决定性因素是赵先生没有向公司完全披露他的健康状况是否会破坏雇用关系?陪审团的答案是否定的。

在表面上,法庭是同意了员工对公司不忠诚是可以接受的,问题是到底应该是在哪里划清界线。如果不忠诚是合理解雇员工的理由的话,则所有的不忠诚,例如拿取公司的原子笔到饭局中与人寿保险经纪签署个人的保单,理应也是以被解雇处理。但明显地,这并不是合理解雇员工的理由。

似乎,越来越多的案例显示社会再不以单一的标准来行事,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独立的因素及状况需要考虑。这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士来说也是一个挑战,因为案件的可预测性是减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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