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吗,而且他们说因为我是实习生没参保就算仲裁人家也不受理的,是这样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我在工厂上班2个月手受工伤现在鉴定为10级,现在本人工资上有争议,厂里规定新职工3个月的实习期,而且没有买保险,(单位说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可以不买保险),所以他们现在说要给我6个月的本人工资按1005.6发,说是按照未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给的很合理,后面的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共4个月的也一样按照这个赔偿,我不知道他们这样是对的吗?合法吗?而且他们说因为我是实习生没参保就算仲裁人家也不受理的,是这样吗?请帮帮我,我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谢谢您了!
位律师回复工资标准是按照你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只要是工伤,劳动局都有权受理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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