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自己的原因,我准备在2008年3月份辞职,请问,我的赔偿应该怎样算?
我是1992年12月参加邮电工作的,后来由于企业撤分,我从邮电局撤分到电信局,1997年又从电信局撤分到移动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请问:1,我的工龄是否是从参加邮电工龄算起?2,我与移动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本应在2005年到期,但公司又与我们补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要到2012年才到期,由于我自己的原因,我准备在2008年3月份辞职,请问,我的赔偿应该怎样算?
位律师回复事业单位调动,工龄连续计算。自己主动辞职没有任何补偿。如您认可,请点击采纳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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