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保险事业处继续交劳动保险,怎样才能证明我以前的十多年的工龄?
本人于78年参加工作,93年因工作中的矛盾,单位停发个人工资,但未办理任何手续,本人在外地自谋职业。现在想把个人档案提出来自己交劳动保险,单位却无故丢失了个人档案,这种情况作为个人应该怎么办?
单位已经改制,管理个人档案的劳资人员也已经换人,但法人代表没变,而且有管理人员和职工能够证明我的工作情况,现在的问题是,单位和我个人都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样办理何种手续才能补上已丢失的个人档案,在劳动保险事业处继续交劳动保险?怎样才能证明我以前的十多年的工龄?
谢谢!
用人单位有责任为你补齐相当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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