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是在2008年一月一号开始生效的,如果公司在2007年12月31号和我终止合同?

新劳动法是在2008年一月一号开始生效的,如果公司在2007年12月31号和我终止合同?,第1张

新劳动法是在2008年一月一号开始生效的如果公司在2007年12月31号和我终止合同,那公司要不要给我补尝金。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继续和公司签了2008年的合同,那我在2008年2月份辞工的话,公司要不要给我补尝金。谢!

位律师回复

如果早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期限,则需要支付补偿。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新合同约定的劳动时间执行,你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单位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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