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给我补偿该如何补偿,如果应该补偿,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
我的工作单位一直不景气,早就破产了,当时没有生活来源,近几年由区政府每月给157元生活费,我在1996年去了一所大学干临时工来维持生活,至今在该校已经工作11年多了,在此期间签过两次合同,有一次是必须签有工作单位的才要,因为给的工资低,每月200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1月1日实行新的合同法,校方说年底辞退我,我要求校方给我经济补偿,他们说我有工作单位,不给我,请问他们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吗?
如果给我补偿该如何补偿?如果应该补偿,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
谢谢,帮忙答一下。非常感谢!
请您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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