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12月16日买了一处宅基地,立有协议,大意是对方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以47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我,过户费由我方出。钱已经付给对方,对方把土地证给了我。12月18日我去土地局过户时被告知该宅基已被县里规划成路,不能建房,等待修路。我无法得到使用权,去向对方要钱,要求中止合同,对方拒绝,请问我向法院起诉,能要回我的购地款吗?
位律师回复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限制,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也不得买卖农村房屋。
2、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
3、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该协议无效,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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