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以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职工,这样员工利益仍然没有保障,如果这样,企业员工又该怎么做?

或者以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职工,这样员工利益仍然没有保障,如果这样,企业员工又该怎么做?,第1张

某公司在2004年招聘了近300名职工,先后与职工签定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一次为3年,第二次为1年,到2008年4月合同到期。可今年12月份,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将合同期延续到2012年4月。同时,该公司在2004年招聘有一批后勤职工,每年签定一次合同,合同期为1年,到2007年12月合同到期,12月,公司提出与后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并让后勤员工与地方劳务输出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方可继续留用后勤职工。
请问:
1、该公司的做法合理吗?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2、如果违背了劳动法,作为企业员工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3、该公司这种做法有规避新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之嫌,2012年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可能再次复制后勤工的做法,将职工转交劳务输出公司,这样反复转交,避免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或者以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职工这样员工利益仍然没有保障如果这样,企业员工又该怎么做?

位律师回复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其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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