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到了2007年其中一户却提出和邻居属按份共有,我想知道有法律依据吗?

如今到了2007年其中一户却提出和邻居属按份共有,我想知道有法律依据吗?,第1张

我单位在1987年建房时,通过设计院将6层和7层(5层以下厅局级级别的居住面积)一套改为两户(橱卫全部分开)解决了四户人的居住问题。1996年单位房改,四户人都办理了各自的房产证,如今到了2007年其中一户却提出和邻居属按份共有我想知道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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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领取了房产证,只在房产证的登记范围内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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