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予流产的赔偿呢,4, 举证方面我该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要给予流产的赔偿呢,4, 举证方面我该要注意哪些事项呢?,第1张

各位律师好!
      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在她和她妈妈的催促下,我们于06年11月23日领了结婚证,于12月9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彩礼10万元;但还没举行结婚仪式;接下去的3个月里我只是偶尔去她家住一晚(一星期一次左右),订婚后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性格不合,经常为锁事吵架(隔星期吵一次左右),直到今年3月的一次吵得很大,她把当嫁妆的车也开走了,然后,她又坚持要去打掉怀孕的孩子(订婚当天避孕失败,意外怀上的),然后我们都想去离婚,可是因为她认为她流了产,要作赔偿,不肯退我彩礼。现在我想既然两个人没有感情了(本来就没建立起什么感情),打算起诉离婚!  请问:
1。 虽领了结婚证但未举行习俗上的结婚仪式,我们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承认属于“还未共同生活”吗?  要举什么样的证据吗?
2。 通过法院,彩礼10万能够拿的回来吗?(彩礼10万元已取证的)
3。如果拿不回来,那做为共同财产也该退还一半给我吧?  416344.html" class="superseo">要给予流产的赔偿呢
4。 举证方面我该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人生遇到这样的事真是痛苦,请律师们帮我看看,感激之至!

位律师回复


1、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成立。双方是否办理结婚仪式,并不是认定“双方未共同生活”的标志。所以,你以双方未举行结婚仪式为由,主张双方还未共同生活,其证据不足,法院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2、由于你们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如果你不能举证证明双方“确未共同生活的”,则彩礼不能请求返还。
3、如果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一半给你。对于你妻子流产的赔偿问题,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其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4、举证的话,你需要注意收取证明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证据,支付彩礼的证据等,建议聘请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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