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按照法律公司还要支付给他哪些赔偿呢?
我公司有一人发生工伤,但因为他刚来,还没来得急交综合保险就出事了,脚踝发生骨折,大概在9-10级之间。公司一直在为他治疗,并派专人护理。
1。现在他要求公司赔偿他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请问这些是否有法律依据?
2。除了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外,按照法律公司还要支付给他哪些赔偿呢? 请说得详细些,万分感谢!
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工伤,应工伤程序处理,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等级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可获得工资\医疗费\一次性赔偿,如果是上海人,离职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不是上海人,则没有后者赔偿。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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