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担的是相应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二者有何区别?
甲将农村自建房(2层)的砌筑及模板承包给乙施工,将楼面混凝土承包给丙施工,其中丙的工人丁在浇注混凝土的过程中,因屋檐模板滑落从二层天面掉下受伤,现丁告乙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1:被告主体真确没有?因为丙才是丁的雇主。丁不告丙而告甲和乙,在法律上成不成立?
问题2:现在农村个体工匠都有5年以上经验和承建过2层以上房屋等资格,法律上有没有相关条文认定其有施工资质?
问题3:如果丙胜诉,甲承担的是相应赔偿责任还是连带赔偿责任?二者有何区别?
法律关系复杂,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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