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农电工与新公司建立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电力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县供电公司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要求每个农电工集资一万元成立民营企业:新农村电力工程公司,将以前与电力公司有直接劳动关系的农电工划入新公司,要求农电工与新公司建立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电力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位律师回复不合法。由于农电工的用人单位是县供电局。现县供电局打算解除与农电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农电工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农电工与新农村电力工程公司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农电工与县供电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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