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关系是否有类似事实婚姻的规定即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是否有类似事实婚姻的规定即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第1张

我是某广播电视台的管理人员,我们单位现有近50名临时人员(没有事业编制),其中有近20人已经在我单位工作超过10年,由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我们单位为了逃避对临时人员的劳动责任,以利于随时辞退临时人员,决定以两名中层干部名义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将所由临时人员划入该公司,准备从08年开始由此公司与临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切断以前的工作时间),这些人员工资全部划入公司发放,而所需经费由公司开具发票到我单位划款,但这些人员实际仍然在我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性质仍然为临时工,请教各位律师,这样做能够逃避《劳动合同法》吗,对于劳动关系是否有类似事实婚姻的规定即按实际劳动地点作为合法的劳动关系

位律师回复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及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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