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也是原来的高价格,商场以我的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我今年享受新的优惠政策,请问我能享受吗?
您好,我在某商场租赁了一个店铺,于2006年10月份签了两年的合同,2008年10月份到期,并享受了一次性交两年免四个月租赁费的政策。
2007年12月份商场推出了新的政策,原来的公摊比例为23%,新政策取消了公摊面积,房租也降了将近一半。我交的两年房租内包含公摊面积,价格也是原来的高价格,商场以我的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我今年享受新的优惠政策,请问我能享受吗?
按照公平原则你可以享受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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