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她是替同事工作受伤的(这完全是校方做假证),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

认为她是替同事工作受伤的(这完全是校方做假证),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第1张

律师同志:你好
    我想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是一名公办学校的教师,今年六一学校搞活动--篮球赛。学校安排她当裁判(后学校为推脱责任,不承认了)。在活动中她被篮球砸伤了眼睛(后住院治疗无效,已视力模糊。)。她向人事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事局到校调查,认为她是替同事工作受伤的(这完全是校方做假证),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我朋友该怎么办?谢谢!

位律师回复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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