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离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2,此保密合同是否可认为是法律上承认的竞业限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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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在2007-11月签定了保密协议(企业员工保密合同),且要求按手印。但只有一份,且保留在公司方!不过我拿到了一个此协议的范本!
保密协议中规定
1。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两年内均不可以到同行业就职,或自己开办与此行业相关的企业;
2。公司向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支付方式为劳动者认可,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就已经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请问:
1。现离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
2。此保密合同是否可认为是法律上承认的竞业限制协议?

位律师回复

如果权利义务相当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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