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的存货分析,第1张

新准则下的存货分析,第2张

一、存货涵盖的范围变化
  1、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从存货中划分出去,用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列表
  2、关于劳务的成本归结,也属于存货范畴
  3、因收入准则发生变化,故存货转主营业务成本的时点也相应发生变化。如分期付款发出商品,不再是收到款是结转成本,而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及时结转;又如视同买断代销商品,不再是收到代销清单是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是买断当时确认为收入
  4、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商品,按照其实质上的理财性质,归为代理业务资产来反映。与原准则相同是,受托方以“受托代销商品”来核算。
  二、存货结构的变化
  取消的科目有
  自制半成品、分期付款发出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也可保留)
  自制半成品以库存商品科目来反映
  分期付款发出商品,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分别归结至主营业务成本和发出商品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可保留原科目,也可以周转材料科目来核算
  新增科目有
  发出商品用以反映收入无法确认的销售
  消耗性生物资产(尚未成熟的农产品)
  特殊行业的: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贵金属(银行)等
  三、计量方面的变化
  1、取消后进先出法
  2、借款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计入存货成本
  3、商业企业购入商品的成本范围扩大,包含运杂费等
  4、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存货,其取得成本按照双方协商价,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5、减值准备中的可变现净值的判断,以及减值计提原则上按照个别计提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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