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现在这种做法,属于违约吗,我公司现在应该怎么办,可否还按原约定合作?
我公司在今年被某某出版社授权代理一本书的广告招商。当时,出版社负责此书的编辑与某某研究所达成合作,共同组建此书编委会,并将编委会公章给于我公司,说作为编委会秘书处对外广告招商,并将对外广告招商函件(原件)交给我公司,说,此书出版后,我公司要用7折价格购买100册左右,给于他(此书编辑)自己一定的审稿费用,再给研究所一定的费用。我们达成一致,但,没有签订协议,因相关的文件都在我公司。
可是,现在,已经快要结束了,出版社又要收取版面提成费用,让我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合同。这与原来的条件完全不符啦,就这样僵在这,可我怕广告真是不给登,那我们对于刊登企业来说就属于违约了。
请问,出版社现在这种做法,属于违约吗?我公司现在应该怎么办?可否还按原约定合作?
请给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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