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工作,2007年8月7日开始请病假去医院检查发现肺部感染,由于我病假时间已超出3个月?

我在苏州工作,2007年8月7日开始请病假去医院检查发现肺部感染,由于我病假时间已超出3个月?,第1张

我在苏州工作,2005年2月底到现在的单位。2007年8月7日开始请病假去医院检查发现肺部感染,并在门诊挂水,8月10日正式住院,结果查出是结核病,转到结核病医院正式治疗。11月15日出院,医生建议在家中修养,复查时痰检也呈阴性。由于我病假时间已超出3个月,公司来电话说如果17号还不能上班,就要终止合同,我的合同是到2008年4月30日到期。由于公司需要医院开出复工证明才能上班,我短时间又不可能开出,所以想咨询一下。

位律师回复

按照有关规定,你医疗期为3个月。3个月期满后如你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是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应当给于你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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