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角有疤找工作也难,我想问如果现在离婚,能否要他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多少为合适?
我和丈夫1997年结婚,在2003年我们租了一辆车回老家。由他驾驶,在途中出了车祸,我脚骨折,差不多两年才痊愈,眼角有一条2至3厘米的伤疤,但他没事。由于骨折过,年龄大些会经常疼痛,眼角有疤找工作也难,我想问如果现在离婚,能否要他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可以,多少为合适?谢谢!
位律师回复作为侵权案件定残之后可以要求精神补偿,只不过侵权人是你的丈夫,这是个很敏感的法律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定残疾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但是,时效好象已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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