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上是每周40小时,而在实际上每月才休3天,要赔偿的话要怎么赔,计算公式是如何?
我在签定2007年6月1号到2008年5月31号的合同中,公司把我的工资分成了两部份,说是总的工资没有少我的,即:(二)乙方每月工资1000元、(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每月加班工资800元。另外每月有发伙食费180元,如果我以公司不为我交社保和不算加班费为由,我能拿到多少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谢谢
我在上班已9年了,公司合同上是每周40小时,而在实际上每月才休3天,要赔偿的话要怎么赔,计算公式是如何?再次感谢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工资!如果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九个月的工资补偿,标准应为你的实发工资!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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