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给我,我可否提出终止合同,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又如何补偿?

同时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给我,我可否提出终止合同,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又如何补偿?,第1张

我在一公司有工作了八年多,一直以来都没有签定任何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工作满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象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与同公司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没有签正式合同书,同时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给我我可否提出终止合同同时获得经济补偿?公司又如何补偿?有扰各位律师了,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生效。也就是明年2月1日后,公司仍未与您签合同,您才有双倍工资补偿。不过,您继续为公司服务二年,满十年便可以要求公司与您签无固定期限公司。现在,您主动辞职,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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