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构成了违法,我们还有二个月押金在他们手上,这可以叫他们赔偿损失及拿回押金吗?
我们是在一家商场租的柜台。口头协议了三个月。然后交了一租二押。只有收据未签合同。收据均有盖章。商场经常停电及其它原因导致不能经营至少半个月。现只营业一个半月,没有钱继续交租金。然后商场就将我们的柜台自行搬走。请问这是不是构成了违法?我们还有二个月押金在他们手上。这可以叫他们赔偿损失及拿回押金吗?
位律师回复
1、根据你所持有的收据,如果所盖的公章是商场的,则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成立。
2、根据你的陈述,可以认定商场违约。但你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停水停电的证据,将你们柜台搬走的证据。
3、如果双方不在履行合同,则押金应当退还给你。
4、如果商场违约,商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对于你的损失数额,你需要举证证明。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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