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12月15号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要求12月15号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第1张

我是武汉一家公司的员工。与2004年10月份进厂,并与公司签订三年期的合同,截止日期到2007年10月份。到今年10月份,公司并未提出要终止合同的要求。到了12月份,公司突然要求我离职。并以做一名产线普通作业员(我是大专毕业,一直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属于办公室间接人员)作为威胁。我不愿意,但公司强制执行,并在12月7号打了份“辞退单”,要求12月15号离职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应该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位律师回复

有补偿,你的情况属于在原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续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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