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像我这样的工伤能拿到多少赔偿?
我在江苏一家工厂打工,去年十月份我在上班中被钢材滚落砸断右腿,现在伤腿已好,我的工伤鉴定为十级,我今年六月我向工厂辞职,但是工厂不对我的工伤给予任何赔偿,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像我这样的工伤能拿到多少赔偿?急盼回音!谢谢!
位律师回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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