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条还有效吗,我能去法院起诉吗,是否还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2001年4月一个远房表姐某某因为买房找我借钱,要求我用自己的房产证和工资卡做抵押向银行贷款3万元,用我的工资按月还贷。写了一张借条给我“今借到某某人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人民币3万元。按月还款900元。借款人:某某,2001年4月”。她并没有按月还钱,2004年我用自己的工资省吃俭用还清贷款后借款人才还了15000元,还差15000元和银行贷款利息2464.93元没有还,期间多次要求还清都被扯谎拖延不还,至今还在拖欠。
请问借条还有效吗?我能去法院起诉吗?是否还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1、根据您所述情况,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您让其重新写还款计划或者欠条,然后再择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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