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归另一方名义下,可以这样吗?
谢谢律师,那么请问应该采取怎样的积极措施呢?
对方离婚的理由是:双方无法溶入与接纳对方的家人与家庭,造成矛盾。矛盾不断深化,双方却无法沟通,彼此无法理解。因此坚持离婚。对此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不被判离婚呢?
另外我还想问一个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和归属权是否可以不同呢?我的意思是孩子归一方抚养,但归另一方名义下,可以这样吗?
1、只要一方提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判决不准离婚;2、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一方,而由另一方来具体照顾孩子,这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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