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分类:杂项制品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分类:杂项制品,第1张

报关员考试商品编码分类:杂项制品,第2张

一、本类概述

本类所包括的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品目未包括的货品。本类共有3个分章94章、95章、96章),以章为界限将品分为以下三大类:

1、94章包括各种家具、寝具(例床垫、床褥等)、未列名照明装置、灯具和活动房屋等

2、95章包括各种娱乐用品(也就是供成人或儿童娱乐用的各种玩具、运动或游戏用的设备等);

3、第96章杂项制品,包括雕刻或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扫把、刷子、成套旅行用具,某些书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化妆品及其他章的品目没有列名的物品。

二、归类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家具的归类:

(1)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的家具以及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应归入第94章。

※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

(不论其是否是落地式,都按家具归入94章)

(2)归类时容易与本类混淆的品目:

①非落地式的物品,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上的货品,例如说“钉在墙壁上的衣帽架、挂匙板,就不能够按家具来归入本章,而是按照他们的材料来归类。

例:木制的衣帽架(非落地式)归入:4421.1000

②品目9402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器械。

例:带有牙科器械的牙科用椅不能归入9402,而是按医疗器械归入9018。

③飞机用坐具、机动车用坐具,不能按飞机或车辆的零件归类,而是归入到9401。

④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装置、设备等而特制的家具一般按该装置或设备归类。

例:台球桌、麻将桌归入到95.04的品目。

例:作为缝纫机台架用的家具应归入84.52。

2、灯具及照明装置的归类:

①贵金属、包贵金属制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应归入第71章。

②自行车及机动车辆用的其他电气照明装置应归入品目 85.12。

③自供电源的手提式电灯应归入品目85.13。

④白炽灯、放电灯及弧光灯应归入品目85.39。

⑤密封式聚光灯应归入品目85.39。

⑥照相用闪光灯应归入品目90. 06。

⑦医疗用诊断、探查、照射用灯应归入品目90.18。

⑧装饰品中国灯笼应归入品目95.05。

3、品目9601和9602只包括已加工的动物物质、植物和矿物物质等雕刻材料机器制品,对于未加工的雕刻材料则要按材料性质归入相应税目。如玳瑁克、兽牙、骨等归入税目0506—0508。

4、注意96章章注四。参见《编码》P300

三、第二十类历年考题

1、牛骨制的梳妆用梳子

答案:9615.1900 (02年)

2、海绵橡胶制粉拍,用于化妆时施敷香粉

答案: 9616.2000 (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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