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之前的工龄可以在1月1号签定前是不是可以加上来的,有什么经济补贴的吗?
我是在东莞一家企业工作9年了,但实际上8年9个月(1999年3月进工厂,到2008年1月1号是前后10年),请问国家新劳动法中是前后10年算还是需要工作满10年后,我现是不是可以要求与这家公司签订无固定合同的吗?如不能签定那公司要我签定一年一签的话,到了2009年1月1号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和我续签我是不是要离开这家公司,请问那我之前的工龄可以在1月1号签定前是不是可以加上来的,有什么经济补贴的吗?
位律师回复你好!明年以后,你可以在签过二次合同后要求签订无固定期的合同!只要你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工龄是连续计算的!明年1月1日后,只要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或是工资待遇比以前低职工不签的以及单位解除的,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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