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我想再次提起仲裁(但是我将申请请求中的‘支付社会养老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金’)可以吗?

12月5日我想再次提起仲裁(但是我将申请请求中的‘支付社会养老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金’)可以吗?,第1张

你好,我2007年9月24日向劳动局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中要求企业“支付社会养老金”,但是由于诉讼主体错误而与11月22日撤诉,12月5日我想再次提起仲裁(但是我将申请请求中的‘支付社会养老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金’)可以吗?  

位律师回复

可以的,但一般只能补一年,因为补交养老等有1年时效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12月5日我想再次提起仲裁(但是我将申请请求中的‘支付社会养老金’改为‘补缴社会养老金’)可以吗?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