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应该补偿我这十一个月来的加班工资吗,我现在还没有签名,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好:
我在一家港资工厂做事,今年元月2号进厂,职务是师付,工资是月薪形式。工厂的上班是间是每周26天,每天11个小时,期间工厂从来没有支付过我一分钱的加班工资。现在工厂开出和我解除劳同的协义:补偿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和11月份的工资(11月份的工资未发),叫我签名领工资走人。
请问律师先生:工厂的做法对吗,工厂不应该补偿我这十一个月来的加班工资吗?我现在还没有签名,我应该怎么办?麻烦给予帮助。谢谢!
单位应该支付你加班费,还应支付你你11月份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上海鲁培栓律师为您排忧解难,请点击“采纳意见”,携手并进,共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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