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为借一百二十万,在此期间以他的房产证抵押给我,请问我这样把款借给他是否没有风险了?
您好!请问:朋友向我借款一百万。利息二十万。借期一年。借条写为借一百二十万。在此期间以他的房产证抵押给我。请问我这样把款借给他是否没有风险了?谢谢律师!
位律师回复首先,虽然你借条将利息包含在内,但你实际只借给他100万,如果诉讼的话只能按照本金100万来计算,你年利息达20%,以高出法律规定公民借贷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倍的规定,超过部分属于无效。房产证押在你那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希望将房子抵押给你的话需要到放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效力,否则有可能落到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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