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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继母属于老年再婚,为改善父亲和继母的住房环境,我们兄弟四人拿出8万元,父亲拿出5万元购买新房,新房证是父亲的名字。当时说好,父亲和继母百年后,房子有我们兄弟四人平均继承,但父亲突然病故,没有留下遗嘱。继母还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没有和继母在一起生活。
由于父亲没有留下遗属,继母给我们写了份协议,协议内容是:继母在有生之年永远居住房屋,等继母百年后房屋有我们兄弟四人继承,并签字、 按手印,但没有公证。
请问:1、这份协议在法律上生效吗?
2、继母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3、继母有权卖掉房屋吗?
4、继母以后的生活和医疗费归谁拿?
1、这份协议在法律上生效
2、继母的儿子有继承权
3、继母无权卖掉房屋
4、继母以后的生活和医疗费归其亲生子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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