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是否只因为我无法去外地工作而不是其他原因,不与我签订新的合同?
本人已与公司连续签订3次工作合同(每次一年),本次合同12月底将结束,公司打算与我续签合同,不过要求我去外地(公司参股的一分公司)上班,我无法接受。请问
1,我无法接受新的合同,老合同12月底结束后,能否享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2,我无法接受新的合同,老合同12月底结束后,能否享有2007本年度的年终奖?
3,公司是否只因为我无法去外地工作而不是其他原因,不与我签订新的合同?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单位不予你续签,或者你不希望与单位续签,单位都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年终奖,应该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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