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的处理方法合理吗,1600元钱可以给吗,给多少最合理?
2007年11月25日我朋友在南昌青云谱区驾驶电动车正道拐弯与反道骑自行车老头相撞,后带老头去医院检查无大碍(700元全身检查费用我朋友先垫),眼睛下面脸部有点肿胀医生说有骨折可能。但是无大碍自然休养几天就没有事。现在对方索要1600元营养费用才可以结案,打电话问交通事故科警官咨询事故认定书问题他说叫我们自己协商要认定事故每人准备5000元钱再来,请问警官的处理方法合理吗?1600元钱可以给吗?给多少最合理?
位律师回复1不合理。2可以不给。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