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公平吗,以欠据为要件,根据合同法227条解除合同对吗,欠据作为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公平吗,以欠据为要件,根据合同法227条解除合同对吗,欠据作为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第1张

请高人赐教,以欠据作违约条件能解除合同吗
在06年1月1日我(乙方)与甲方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规定:租金每年2万,乙方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付清来年租金,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在签合同时,由于当时资金紧张,经协商甲方同意先付上半年租金1万元,下半年租金为其出具了欠据,“欠据:7一12月租金”,欠据未标明还款时间。
同年8月甲方以在6月份向我索要租金我未给为由,将我诉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我支付租金1万元,违约金1万元,并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在10月作出判决,判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我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请教
10月份判解除合同,租金判我支付1万元对吗?如果欠据算作违约,签约之日,也就是我违约之时,这公平吗以欠据为要件根据合同法227条解除合同对吗?欠据作为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

位律师回复

是违约,除不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这公平吗,以欠据为要件,根据合同法227条解除合同对吗,欠据作为违约法律依据是什么?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