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总院进行交涉,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或通过哪些部门效果更好?
在大医院第一年签定合同一年,以后在其直属分院工作一直托着未签至今有15年时间,我们如何讨回我们的劳动权益。
由于未签定合同,15年单位未给上任何保险,等劳动保障待遇,工资待遇远远低于总院标准,我们能否要求补上15年的合同补回这些应得待遇。
如何与总院进行交涉,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或通过哪些部门效果更好?
在网上了解到一些案例效果不好,如何避免久拖不被解决问题。
先协商,不成再劳动仲裁。像你这样的长期临时工很多,只要证据充足,维权还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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